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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产业化绿色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本次发债概况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办发[2017]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积极参与扬州市建筑产业园的建设。根据相关项目建设需要,拟发行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产业化绿色企业债券”。现由扬州市邗江区发改委牵头,依据扬府办发[2016]150号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意见的通知”,拟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本次发债项目主承销商。

二、受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债券发行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熟悉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拥有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发行企业债券成功案例的经验,并具备会计、法律相关业务知识;

8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时间以国家有关审批机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1项单只债券获批额度为10亿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并作为独立主承销商的成功业绩(提供国家有关审批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业绩综合排名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作为主承销商发行企业债券只数;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作为主承销商发行企业债券规模。

2、证券公司信用评价

国家发改委官方发布的2015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3、企业债券承销业绩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承销企业债券情况。

4、当地发行人企业债券承销业绩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主承销的扬州市区域内发行人发行的企业债券。

5、债券综合销售实力

历史主承销债券的主要利率对比。

6、本期企业债券方案

从本期企业债券的方案设计、申报过程中的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论述。

7、承销费用报价

本次企业债券承销费用。

8、专业团队和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发行的专业团队及所能提供的综合服务。

9、内容与格式要求

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招标文件内容与格式应注意: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竞投标资格;

(2)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四、评标机制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结束后,由扬州市邗江区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报请市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债券项目主承销商的中标机构。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5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本次项目招标联络人,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投标人因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人不得以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负责此次招标的牵头单位或相关人员索要评标细则的相关内容,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人的竞标资格。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联络人:陈慧

联系电话:13952578280

递交地址:扬州市吉安路209号吉安大厦1607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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